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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
(咸政办发〔2007〕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07年4月24日,省政府《信息快报》(专报第91期)刊登了搜狐网转载《中国经济时报》文章摘要《网上曝光陕西生猪屠宰业黑幕》,反映我省西安、咸阳、商洛等地制售注水肉、劣质肉问题。当天袁纯清省长、赵正永常务副省长、赵德全副省长先后做出批示,要求各地市对市场猪肉全面排查一次,坚决打击不法分子,确保市场肉品安全。为认真贯彻省政府领导要求,确保肉品质量安全,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制售注水肉、劣质肉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
  保障肉类消费安全,是事关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的大事,也是各级政府履行行政职责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省、市政府对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一直十分重视,层层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了工作目标、考核奖惩与责任。从这次媒体曝光的问题看,一些地方、部门屠宰管理责任没有落实,监管缺失,导致制售注水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在部分地区仍然存在,影响了政府的形象,社会影响恶劣,应当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增强紧迫感,认真研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要创造性地迅速开展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
  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要在以下四个方面抓出成效。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
  (二)全面清理和规范生猪屠宰企业。
  (三)依法加强生猪屠宰厂(场)的检疫检验工作。
  (四)强化屠宰管理和执法监管。
  三、整治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各县市区政府要立即组织商务、工商、农业、卫生、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迅速开展对辖区内私屠滥宰窝点和制售注水肉、劣质肉的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一方面对私屠滥宰户要坚决取缔,没收屠宰工具、生猪产品,捣毁屠宰设施,对一些长期违法私屠业主,要加紧搜集证据,构成经济犯罪的(违法生产经营注水肉、劣质肉额达5万元以上),要尽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对制售注水肉、劣质肉的定点屠宰厂(场)实行“突然死亡”法,即对制售注水肉、劣质肉的屠宰厂(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定点屠宰资格,收回证、章、牌,并向社会公布,公开曝光。对制售种公母猪肉的屠宰厂(场),一律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这项政策的执行必须不打折扣,严禁姑息迁就,必须下决心,排除各种阻力和干扰,严格执法,尽快扭转目前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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