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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市区城镇基准地价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市区城镇基准地价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7〕36号)


秦都、渭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咸阳市城区基准地价修订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咸阳市市区城镇基准地价修订工作方案

  咸阳市基准地价是2002年更新制定的。根据基准地价更新的规范要求,城镇基准地价应在二至三年更新一次,以便更准确地反映城镇土地市场价值规律。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的精神和基准地价更新的规范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土地资产的宏观管理,充分发挥土地资产效益,更好地为建设经济强市服务,现就咸阳市市区城镇基准地价系统的更新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准地价修编的意义
  基准地价是政府对城镇各级土地或均质地域及商业、住宅、工业等土地利用类型分别评估的土地使用权价格。由政府组织或委托评估,其评估结果须经政府认可。基准地价体系的建立与编制是地价管理的核心工作,是制定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是政府实施土地收购储备的决策依据,也是政府对土地市场实施监督调控的重要手段。因此,基准地价对地价体系中的各类用途地价具有一定的导向和控制作用。定期及时更新基准地价能够保证基准地价的现势性,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
  二、我市基准地价体系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在实施土地资源资产管理中加强了对地价的管理,大力推行土地招、拍、挂工作,对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存在的问题依然较多:一是地价形成的机制不健全,人为干扰地价的因素还存在;二是基准地价更新不及时,现势性差,原基准地价与已发展了的咸阳社会经济现实不相适应;目前应用的基准地价是根据我市二○○二年的社会经济及地产市场状况编制的基准地价体系。至今已过了四年,期间国家对《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法规有较大的调整,我市社会经济也有了很大的发展,咸阳湖、咸阳桥、咸通北路立交桥等一系列基础设施的建成使用后,特别是近几年房地产业的发展,我市地价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地域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有的基准地价体系已不能客观反映变化了的地产市场现实状况;三是地价内涵确定不统一;四是信息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低。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必须对基准地价进行重新修订,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修编基准地价的任务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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