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及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及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7〕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及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7〕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07年3月中旬,抽调市安监、交通、公安、质监等职能部门,以运输环节为重点对重点县市区的危险化学品及民用爆破器材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专项联合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卢力群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杨劝林、市安监局局长梁达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公安局、交通局、经委(国资委)、质检局、环保局主管领导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梁达同志兼任。
  二、时间安排
  2007年3月14日--3月20日
  三、检查内容
  1、各县市区贯彻省、市《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及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的落实情况。
  2、危险化学品及民用爆破器材从业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情况;
  3、危险化学品及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充装单位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制度;充装单位在开具提货单据前查验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资格情况;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的一致性情况;充装单位对运输车辆的资质证件、装载数量、行驶证核定载质量、驾驶员和押运员的从业资格证件、槽罐检验证明等情况登记备案的情况。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经销单位生产、销售、储存环节的管理情况及对废旧民用爆破器材的处置情况。
  4、危险化学品及民用爆破器材运输单位资质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四、督查分组
  第一组: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抽调一名副县级领导担任组长)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