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7〕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加快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进一步深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根据全省第二次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和修订完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在总体应急预案的指导下,处理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方案。根据国务院、省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构成,我市需制订和修订的专项应急预案共有25个,目前已经编制完成并印发的有15个,其余10个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由编制单位尽快与省级相关部门衔接,初稿完成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论证,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
二、编制和修订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同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预案,由各有关部门对应负责制定。市级需编制和修订的部门应急预案共有90个,涉及部门45家,目前已经编制完成并印发的有43个,其余47个部门应急预案由编制单位与省级部门应急预案衔接后,按完成时限要求编制,并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各单位自行印发。
三、编制和修订重点企业和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化工、矿山、冶炼、供水、电力、通信等容易发生灾难性突发事件或事关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市级重点骨干企业也要搞好相应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这项工作由联系分管的市级部门牵头并具体布置落实。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
四、编制和修订基层应急预案,推动应急预案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四进”活动,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全社会应急处置的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指导检查本辖区内的街道、村镇、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进行安全应急的宣传教育,调动基层群众的积极性,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安全发展的意识。各县市区要将基层“四进”活动的开展及进展情况定期向市应急办汇报,市应急办将对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