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7〕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公安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咸阳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人口合理有序流动,推进城市化进程,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决定》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城镇化进程的要求,通过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取消户口迁移中计划指标的限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推进我市城市化进程,促进我市城乡统筹发展,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发展的户籍管理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的户口管理政策,更好地发挥户籍管理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
二、主要内容
(一)在全市逐步取消城乡分割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及其它性质的户口类别,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即一元化管理,统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从2007年1月1日起,用三年时间,逐步实现全市户口一元化管理。2007年底前,秦都区、渭城区实现户口一元化管理;2008年5月31日,兴平市、乾县、礼泉县、泾阳县、三原县五县市实现户口一元化管理;2008年底武功县、旬邑县、淳化县、彬县、长武县、永寿县六县实现户口一元化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户籍改革的实施意见,组织各职能部门迅速开展工作。
(二)简化迁移审批程序,放宽迁移条件。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取消不必要的审批限制,减少审批环节和迁移手续,加快城镇化进程步伐,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人口有序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