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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卫市社会保险费征收业务移交接收方案的通知

  (三)信息交换。为便于双方开发社保费征收接口软件和正常上线运行,社保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应互相配合,及时做好信息资料交换工作。
  1、社保部门应向地税部门提供单位参保登记信息的相关信息。主要信息内容包括:参保单位的纳税代码(纳税识别号)、主管社保部门(对账单位)、社保单位编号、单位名称、单位类型、参保人数、缴费基数、开户银行缴费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等。
  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资料,主要内容包括: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编号、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登记时间、参保险种、联系电话、地址等。
  2、社保部门于2007年12月10日前向地税部门提供养老、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历年累计欠费信息。主要信息内容包括:参保单位的纳税代码(纳税识别码)、主管社保部门(对账单位)、社保编号、单位名称,欠费所属时间、欠缴金额等。
  (四)业务培训。地税部门邀请社保部门的业务人员对税务征收人员进行相关社保政策业务培训,有利于税务征收人员正确执行社保政策;地税部门和社保部门对社保部门的数据传输人员和税务征收人员进行征收操作系统培训。
  (五)对外宣传。通过相关媒体对地税部门征收社保费的有关事项进行公告。地税部门和社保部门制作宣传手册,向缴费人发放。
  (六)联机测试。在完成征收软件接口开发、设备到位、网络联通的前提下,进行“两家”数据传递和征收的试运行。
  八、阶段性工作安排
  (一)12月1-5日,地税部门确定各岗位工作人员,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介、编发社保费征收工作动态等全方位对内对外宣传、向社会进行公告,培训人员,印制有关资料。社保部门应完成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管户及个人登记信息、相关制度的传递,确保地税部门建立和完善征收体系。同时进行政策业务的宣传和报导工作。
  (二)12月5-15日,地税部门完成征收服务厅的建设或改造,完成计算机、办公设施及服务用品的配备。完成税务机关与社保部门、银行的网络专线连接。完成地税部门和社保部门的联机测试。同时验证地税部门完成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基础数据的导入工作。进行操作和业务的培训。
  (三)12月15-20日,地税部门完成批量扣款和银行代收工作准备;制定相关制度。
  (四)12月20-25日,地税部门接收社保征管信息资料,进行补录登记,完成征收基础数据输入、审核,模拟试运行,确定采用的征收方式,与银行确定同城托收、银行代扣等方式的工作流程及前期工作准备。开始系统模拟运行的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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