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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卫市社会保险费征收业务移交接收方案的通知

  3、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
  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5、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四)工伤保险费
  (五)生育保险费
  三、征收方式
  由于目前社保费的征收管理机构不统一,为了便于社保费核定管理工作,地税部门社保费的征收暂实行“一户一票、一费一票、一次一票”的征收方式,待时机成熟,逐步向“五费统征”(即“五费合一、一票征收、分级入库”)过渡。
  四、职责分工
  (一)社保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负责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纳社保费的申报、核定、审核及社保年检、稽核等业务事项。并按时将登记、变动、申报、核定等相关信息传递给地税部门。
  2、为参保单位出具《宁夏回族自治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通知其到地税部门申报缴费。
  3、根据地税部门反馈的征收数据记载个人帐户和业务台帐。
  4、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业务统计及报告。
  5、定期与财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和地税部门进行业务沟通,交流相关信息。
  (二)地税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负责社保费征收环节的全部职能,包括征收、检查、催报、催缴、清欠、处罚。
  2、及时将征收的社保费,按核定的险种缴入国库,并定期与同级国库对帐。征收的社保费由国库划拨到同级财政部门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3、定期向社保部门反馈征缴信息和征缴凭据。
  4、对于已经进行税务登记但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应及时向社保部门提供相关的信息,并督促其办理社保登记、申报审核。
  5、负责向社保部门、财政部门提供社保费欠缴信息。
  五、交接时间
  (一)在2007年12月10日前,双方商定共同进行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基本信息的接交试运行,调整对接管理。
  (二)2008年1月1日起,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正式由地税部门开始征收。
  (三)其他三个险种按照“成熟一个,接收一个”的原则,2008年年底前完成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移交地税部门征收工作。
  海原县暂时保持现有征收管理格局。
  六、社保费核定及缴费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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