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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城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深入扎实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行政工作运行和行政权力运用的透明度,推动政府各部门廉洁勤政建设,市人民政府决定将于近期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县、市直各部门(单位)、城区各(镇)乡是否健全和完善了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有无专职或兼职的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发挥作用的情况。
  (二)应当公开的下列内容是否进行了公开:
  1、各县人民政府重点公开的内容:各县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目标任务;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政府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及调整、变动情况;政府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实施;本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职权公示情况;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行政处罚依据和标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以及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务等情况。
  2、市、县政府各部门应当公开的内容:部门职责和管理权限,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和办事人员的职务及名称、工作范围、权限等;部门制定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和适于公开的文件以及政府的重要工作。包括政府决定的资源分配、重大工程招投标、土地规划审批、政府财产拍卖和公共采购等;各部门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职权和制度;各部门办事依据、条件、标准和要求,办事时限、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廉政勤政制度、便民措施。
  3、公用事业单位重点公开的内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决策,与服务对象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部门的职责权限和服务内容,办事的依据、时限、流程和结果,办事纪律,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标准,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投诉监督办法以及处理结果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等。
  4、镇(乡)政府重点公开的内容:贯彻落实有关农村政策,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镇(乡)集体债权债务情况;征地补偿及分配方案,筹资筹劳等情况,以及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5、镇(乡)与村务公开相对应的事项:主要包括乡、村税费的收缴、使用情况;计划生育情况;征用土地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使用情况;各村宅基地审批情况;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优待抚恤情况;水电费的收缴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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