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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作的通知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作的通知
(台市委办〔2007〕57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台省部属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2003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自然条件较差、经济基础薄弱、自我发展能力较弱等多方面原因,我市欠发达乡镇农民收入水平不高、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等问题依然突出。2007年是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的最后一年,也是全面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的攻坚之年,做好2007年扶贫开发工作,至关重要。为切实抓好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实施范围和目标任务。“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实施范围为全市列入浙江省“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的28个乡镇,以及列入市“十五”、“十一五”扶贫开发规划扶持范围的10个欠发达乡镇(片)(具体名单见附件1)。 2007年的目标任务为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年全国平均水平。
  二、突出欠发达乡镇低收入农户增收重点。全面开展低收入农户调查,按照初定、公示、审核、审定程序,确定低收入农户名单,建立低收入农户档案,包括家庭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收入和享受扶持政策、扶持资金及结对帮扶情况等,掌握实情。全面实施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联动的帮扶制度,切实把帮扶工作做到村、做到户、做到人,做到低收入农户不奔小康、结对干部不脱钩。市委、市政府将于年底对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帮扶成效进行考核。根据低收入农户的自身条件和实际,区分不同情况,为低收入农户制订切实可行的增收计划,按照低保救济型、开发扶持型和培训转移型等进行分类,对五保户实行财政供养;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和负担过重的贫困家庭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对因灾因病造成的短期贫困给予必要的救济;对大部分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引导走外出务工、种植养殖等多渠道的致富之路,从面上整体推进“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
  三、加大产业化扶贫力度。按照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的要求,立足资源优势,把培育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作为推进欠发达乡镇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针对欠发达乡镇外出劳动力较多的实际,积极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实现耕地、园地、林地的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加快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强镇强村。县乡政府要为土地流转创造必要的条件,同时要为农户和企业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服务。各级财政要加大扶持力度,市财政安排 100 万元资金用于扶持产业化扶贫项目;市农业特色产业“强县强镇强村”工程专项资金,要向欠发达乡镇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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