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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把非公有制企业和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纳入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通知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把非公有制企业和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纳入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通知
(台市委办〔2007〕54号 2007年5月24日)


各县、市、区党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在台省部属各单位党委(党组),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十一次会议和市三届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和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确保我市社会领域党建工作健康发展,为台州“两个社会”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经研究,决定把非公有制企业和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纳入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把非公有制企业和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纳入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城市化的快速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区蓬勃发展,已经成为社会组织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这对于我们做好新时期的党建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中央和省、市委多次强调,要重视和开展好非公有制企业和城市社区等社会工作领域党建工作,将其放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伟大工程中来认识、来推动。这些年的实践证明,开展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对于充分调动和激发基层党组织的内在动力,提升基层组织建设总体水平,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把非公有制企业和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纳入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顺应了当前党建工作的新任务、新目标和新要求,对于提高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实效性,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对全社会的影响力、控制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把非公有制企业和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纳入
  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目标要求开展“五好”党组织和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是“三级联创”活动的重要内容。在新形势下,创建“五好”党组织和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市、区的目标要求,在认真执行《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意见》(中办发〔2003〕26号)和“建和谐社区、创五好支部”活动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五好”企业党组织:参照台组〔2006〕29号文件所提出的“五好企业党组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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