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治理中介服务组织的强制收费。依法成立的中介服务组织必须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有偿服务。严禁行政事业单位设立前置条件并协助中介服务组织进行强制收费;严禁行政事业单位职能分解给中介服务组织,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严禁中介服务组织依仗行政事业单位职权,不遵循自愿、委托原则实施强行收费;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抬高收费标准。
(二)重点治理协会组织的强制收费。依法成立的协会组织,必须严格遵守《社会团体管理办法条例》和本协会章程规定,坚持自主办会、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原则。严禁借助行政手段胁迫入会,强制收取会员费;严禁向会员和非会员强行摊派。
(三)重点治理村级组织的乱收费。村级组织不得超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擅自设立项目向村民收费,或效仿行政事业单位向村民恢复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也不得承揽行政事业单位和中介服务组织向村民收费的委托。严禁向农民家庭承包的土地收取土地承包费;严禁克扣、截留、挪用被征地农民合法的劳力安置费和土地补偿费;严禁擅自抬高农民用水用电价格;严禁用押金、违约金、罚款等不合法方式来约束村民、管理村务。
(四)重点治理行政事业单位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令行禁止。严禁执行价格权限部门已明令取消的项目进行收费;严禁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抬高收费标准;严禁将部门经费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和农民;严禁克扣、截留、挪用支农惠农专项经费;严禁对投诉举报者故意刁难和报复。
四、加强领导,确保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今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各级党委、政府要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作风建设年”为契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近民亲民为民观念,切实把当前农村减负工作抓实抓好。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密切关注面上农民负担动态,及时发现新情况,立即解决新问题。加强对农民负担监测点数据资料的分析研究,指导和部署面上工作。加强对市、县两级受聘农民负担监督员的培训和联系,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坚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专项考核,不断完善其考核办法,重点对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涉农收费监管、政策落实、农民权益维护、制度建设、案件查处等方面进行考核。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绩突出的,要进行表彰。对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地方或单位,要实行重点监控,限期整改,确保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