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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三)加快农民负担监测网络建设。按照省里要求,市级选择一个县作为农民负担动态监测点。市里要求每个县、市、区选择一个乡镇作为农民负担动态监测点,并建立农民负担信息数据库,及时掌握和反馈有关动态情况。市级年内完成每个县、市、区聘任 2 名市级农民负担监督员工作;各县、市、区年内完成每个乡镇聘任 1 名农民负担监督员工作,切实加快农民负担监测网络建设,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四)继续完善涉农税收、价格与收费“公示制”。各级财政、物价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政策变化情况,及时研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市、县两级财政、物价部门负责印制涉农税收、价格与收费公示内容。要求各乡、镇、街道和行政村在公众场所专门张贴或以电子触目屏形式显示公示内容。各涉农收费部门要在收费窗口张挂公示内容,做到真公示、常公示,让农民群众看得清楚、交得明白。
  (五)继续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各地要不断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坚持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进一步规范筹资筹劳的对象、程序、标准和使用范围。要积极探索村民民主议事机制,引导农民主动参与民主议事,自觉自愿出资出劳。要强化财政投入与农民投入相结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等办法给予支持,逐步建立以政府补助资金为引导、筹补结合的农村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坚决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标准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行为,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新口子。
  (六)严格执行农村义务教育收费制度。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村义务教育收费制度,除按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寄宿费外,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严禁巧立名目变相收费。
  (七)严格执行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各地要认真宣传贯彻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坚持遵循自愿订阅原则,严禁采用各种手段进行摊派发行和征订。乡镇(街道)、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要严格执行“限额制”,自觉抵制各种强行摊派和超标准征订阅的行为,确保不因“超额”订阅报刊而加重负担。
  (八)深入贯彻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各地要对涉及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并进行通报,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
  三、突出重点,加大对涉农案(事)件的查处力度各地要针对当前农民负担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治理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村社会综合治理、土地征用和安置等方面损害农民的利益、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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