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台市委办〔2007〕55号 2007年5月23日)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48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民负担继续减轻不反弹,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做好我市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深刻认识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随着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推进,我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已由过去的重点“治重”、“治乱”转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有效防止反弹的新阶段。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平安台州”,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克服松懈和消极情绪,坚持做到“思想不松懈、政策不松动、工作不松劲”,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这一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确保农民负担继续减轻不反弹,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制度,科学构建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针对新时期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科学构建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一)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县乡两级要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党委领导为组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政府领导为副组长,组织、宣传、纪检监察、农业或农办、物价、财政、法制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分工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和财政预算经费,真正形成有权管事、有人理事和有钱办事的工作机制。
(二)层层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各地要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同时,完善考核办法,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和部门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与领导的政绩和干部的任用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