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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非公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1、深化非公企业人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非公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一是形成梯级表彰奖励体系。开展“聚才爱才”先进单位和十佳非公专业技术人才、优秀非公企业人才工作者、首席技师等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典型的示范作用。二是建立津贴补助制度。每年选取若干重点项目、前沿课题、科研机构实施经费津贴和补助,并建立健全优秀人才创业和科研、学习特殊津贴制度。三是探索产权激励制度。引导企业把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鼓励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和试行奖励股权、期权等多元化分配方式;健全优秀人才的疗休养和带薪休假制度,保证各类人才的创新积极性和创业主动性。
  2、深化非公企业人才保障机制,不断优化生活和创业环境。一是建立健全投入机制。确保各县、市、区足额提取地方财政收入的 0.3-0.5%比例用作人才专项经费,确保人才专项经费中有一定比例用于非公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出台《职工教育经费统筹实施意见》,确保税前列支的经费用于一线人才培训。二是完善生活和劳动保障机制。大力推行各类人才参与社会保险制度,落实好非公企业人才养老、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参保工作。
  3、深化非公企业人才评价机制,促进企业发展和人才成长。一是探索建立非公企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评估和认证制度。加快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在业绩突出的经营管理人员中开展高级经济师等职称的申报认定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鼓励企业积极做好技术职称申报工作,逐步建立起社会评价、单位聘任、政府调控相结合的职称评聘机制。三是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探索贡献突出和技能高超的骨干人才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制度。
  四、切实加强对进一步深化非公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开展“聚才兴企”活动,进一步深化非公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全面加强人才工作的重中之重,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强化领导。
  一是明确职责抓落实。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增强意识,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企业四级联动的人才工作机制,形成各级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非公企业密切配合、各类人才积极参与的非公企业人才工作新格局。各地各部门要想方设法调动非公企业开展人才工作的积极性,鼓励、支持企业建立健全各项人才工作制度,切实发挥企业在人才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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