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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实施治庸提效行动切实转变作风的意见

  参与单位:各被评议单位
  (七)开展专项效能监察
  一是开展行政许可事项的效能监察。进一步解决行政许可受理、行政许可时限和程序、行政许可过程的公开和方便群众监督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力争使我市在全省范围内的行政审批项目最少、收费项目最少、收费标准最低、办事效率最高,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源头治腐。(由市法制办牵头,市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参与)
  二是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的效能监察。围绕全市深化“两年”工作确定的重点企业、重点工业投资项目、重点外资项目、新兴产业项目和滨海新城建设,抓住对项目确立优惠政策落实、机关部门和群众利益协调等关键环节,加强对重点项目签约率、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建成投产率以及项目签约意向、过程、结果等环节中办事效率低下、吃拿卡要,乱罚款、乱收费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开展对政府投资城建、交通、水利等重点项目效能监察,以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为重点,跟踪重点建设项目,规范建设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开展环境保护效能监察,严肃查处企业违法排污等环境保护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环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等分工负责)
  三是开展为民办实事重点工作的效能监察。围绕市政府确定为民办十个方面实事的具体项目,加强对项目进度情况的督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面完成。(牵头单位:市府办,参与单位:各有关部门)
  (八)严肃责任追究
  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台州市机关工作人员损害和影响经济发展环境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加大明查暗访和效能问责力度,对违反效能建设“四条禁令”以及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市效能办
  参与单位:市直、在台省部属各单位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级党委、政府是“治庸提效”的责任主体,“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把“治庸提效”与落实市三届三次党代会精神、推进“两年”活动有机结合,统筹兼顾、狠抓落实。各牵头单位要负起责任,主动协调,创造性地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各参与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各级人大、政协要采取各种有效的监督方式,推进“治庸提效”行动的顺利实施。各级纪委和组织、监察、人事等部门要全面履行职责,充分运用组织措施和党纪政纪,加大对失职失责干部的问责力度。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弘扬创新、创业、创优的主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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