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在台省部属各部门
(三)健全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一是针对机关中层干部存在群众反映强烈的“中梗阻”等现象,经查实后,采取取消市管后备干部资格、降职、免职等组织措施。二是完善市级机关中层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内部轮岗等制度,进一步形成“能者上、庸者让”的选人用人机制。三是探索开展机关中层干部跨部门交流,特别是重要岗位的中层正职任职满一定年限的应进行交流。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参与单位:市直、在台省部属各部门
(四)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管理
研究出台《关于临时聘用工作人员招聘、管理的若干规定》,规范临聘人员的管理;严格人事纪律,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市级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从基层抽调、借用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后,可以继续暂时留用,其余一律回原单位工作。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参与单位:市直、在台省部属各部门
(五)建立电子政务实时监察系统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和《台州市关于推进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意见》(台市委发〔2005〕105号)要求,成立台州市电子政务实时监察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力争在年内建设好“一库二平台”(全市行政审批和监察信息综合数据库、电子行政审批平台和电子监察平台)为主要内容的电子政务实时监察系统,加强对行政审批等电子政务的实时监察、预警纠错和绩效评估,促进政府勤政廉政优政。
牵头单位:市府办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经委、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编办、市法制办、市信息处理中心
(六)深入开展“人民满意机关”等系列创建活动 一是在市级机关深入开展以“学习型、效能型、节约型、廉洁型、创新型、和谐型”为主要内容的“人民满意机关”创建活动,将评议结果作为衡量部门政绩和考察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并通过适当途径向社会公布,对年度评议居末二位的单位,将给予通报,连续2年被评为末二位的单位,对单位主要领导人进行调整,直至降职或免职。二是在全市公安、司法、劳动保障等33个部门和单位所属基层站、所、队和办事窗口单位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暨创建“人民满意站所(办事窗口)”,切实提高基层站所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三是在市、县、乡三级行政服务中心开展“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创建活动,推进“服务型”政府的平台建设。
牵头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纠风办、市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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