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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农村实用人才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二条 建立农村实用人才数据库。各乡、镇、街道要对农村实用人才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根据台州市人才资源信息库的采样标准建立人才数据库,并报各县、市、区人事局汇总,每年12月底前进入台州市人才资源信息库,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 建立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在农村实用人才队伍中每4年组织一次农技标兵评选活动。农技标兵分为台州市农技标兵和县、市、区农技标兵两个层次。重点选拔培养台州市农技标兵100名,县、市、区农技标兵500名。对获得农技标兵荣誉称号的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县、市、区农技标兵奖金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 培育农村人才市场。充分利用各级人才市场和台州人才网等信息服务网络,为农村实用人才发布市场供求信息,提供中介服务,促进人才资源共享和智力成果转化。
  第十五条 强化舆论宣传。深入宣传农村实用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对农村实用人才创业精神和工作业绩的宣传,创造有利于农村实用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第五章 培养

  第十六条 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各层次农村实用人才接受科技知识的能力,应用新技术新方法解决现实生产问题的能力,敢于创新、善于创新的能力和引导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能力。对学有专长、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农村实用人才,有计划地进行重点培养,每年选送一批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或国内外农业组织培训、考察和研修。充分发挥本地农、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每年至少组织1-2次专家学者深入基层对各层次农村实用人才进行指导,并积极创造条件让农村实用人才与有关技术专家、科研院所建立长期联系制度。充分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的作用,广泛开展大中专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农产品经纪人知识、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等内容的专题培训。
  第十七条 加强扶持。支持各层次农村实用人才创办科技示范基地、优质品种示范园,对农村实用人才创办的发展前景好、示范辐射作用强的生产项目,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创业贷款、生产销售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支持能工巧匠“带徒弟”传授技艺,特别是对濒临失传的传统技艺要进行挖掘整理,使能工巧匠后继有人。对带领农民就业转移的,给农村经纪人一定的资金补助,并优先免费安排就业转移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
  第十八条 加强引导。要充分发挥各层次农村实用人才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和支持他们牵头组织农民建立各类新型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和协会组织,创办经济实体,引导农民进行规模化生产,带动周围群众及周边地区发展特色农业和高效农业。要充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的示范引导作用,鼓励他们开办技术培训班、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面向农民普及推广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科技素质,为农民提供技术指导,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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