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农村实用人才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台市委办发〔2007〕42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台省部属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台州市农村实用人才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30日
台州市农村实用人才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发农村人才资源,提升农村人才资源整体素质,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脱颖而出,激励农村实用人才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台州市农村实用人才,是指农村中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为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并得到群众认可的农村劳动者。
第二章 评价
第三条 农村实用人才评价的范围面向全市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以涉农产业为主业,兼顾农村其他领域的农村劳动者,包括本市户籍在外发展并为家乡做出一定贡献的人员和在本地居住三年以上的外来人员。
第四条 农村实用人才的评价要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重在对社会贡献的认可,建立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要素构成的农村实用人才评价体系。
第五条 农村实用人才的分类。主要包括生产能手、经营能人、能工巧匠和农民技术人员四大类。生产能手类别中又分为种植能手、养殖能手、捕捞能手、加工能手,要求在自身发展同时能带动周边农户,对其评价重点在经济效益和带动能力,同等条件下,在生产方式、技术上有革新的优先考虑。经营能人类别中又分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村经营人才和农村经纪人,对其评价重点在创业能力、经营发展情况和诚信度。能工巧匠类别中又分为技能带动型人才和文体类人才,对其评价重点在带动能力和作用发挥。农民技术人员主要指各类农民技术员和农村各类协会中的技术人员,对其评价重点在实用技术水平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 农村实用人才的评价标准。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和奉献精神,在本区域或行业内有一定业绩、群众公认度较高,并符合下列标准之一者可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