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健全人才选拔任用、评价和激励制度。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大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力度,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聘)制度,全面推进事业单位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积极探索企业经营人才选用机制;创新人才评价管理机制,逐步建立重在群众认可,以基本素质、岗位胜任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党政人才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健全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任、政府调控相结合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逐步建立以市场和出资人认可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市场化评价机制,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改革和完善人才的分配机制,突出业绩、能力和贡献在分配中的作用,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经委)
(二十二)健全人才保障制度。推行人才全员参保制度,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确立聘用关系后,应落实各项社会保障,双方应足额缴纳保险费用。进一步完善全市行政区域之间、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不同性质单位之间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办法,消除人才合理流动的体制性障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用人单位对人才建立补充社会保险。(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
(二十三)优化人才服务环境。转变政府职能,健全公共服务,大力构建人才服务平台和发展载体,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快科技馆、图书馆等公共设施的立项和建设,为人才创造继续学习的载体,加强政府宏观引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才户籍、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努力降低人才的居住和生活成本。(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科协)七、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四)健全协调高效的人才工作机制。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探索建立人才组织体系由市、县市区向行业、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以及农村经营合作社延伸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健全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党委、政府领导与高级专家、优秀企业家联系制度,加强职能部门与企事业人才资源部门的沟通联系,切实加强与国内的重点区域、重点高校、重点市场的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激发人才工作的活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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