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和谐社区”的基本标准
(一)社区组织体系健全,管理规范有序。社区内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民间组织等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明显,班子团结,能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政治坚定、团结协作,有较强政策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有健全、规范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民主协商、矛盾纠纷调处、共驻共建、民情民意反映等机制健全,居民参与民主自治渠道畅通,形成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
(二)社区服务体系完善,基本满足需求。社区服务站点等服务设施基本满足居民需要,有为社区不同群体服务的项目和服务组织;社区公共服务、互助服务、志愿服务、网络服务、经营性服务等服务内容和措施齐全,能够为社区居民需要提供满意服务。
(三)社区治安安全良好,居民安居乐业。有专群结合的社区治安防范队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完善;有安全监控网络和设施,社区发案没有或基本没有,居民群众安全感强;社区对公共卫生、食品安全、自然灾害等社区突发事件有应对措施,应对危机能力较强;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居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治安防范意识较强。
(四)社区文明风尚形成,邻里关系和谐。居民崇尚科学、热爱学习,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普遍开展。社区居民遵纪守法,明礼诚信,邻里和睦,团结互助,社会主义荣辱观牢固树立,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得到倡导和推行,在全社区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风尚,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
(五)社区文体活动丰富,满足居民需求。建设方便社区居民读书、阅报、健身、开展文艺活动的场所(文化俱乐部),有社区图书室、阅报栏(科普宣传栏)并定期更换内容,社区各类文化体育设施常年向居民开放,社区教育、健身、科普活动形式多样、活动经常,内容丰富,广大居民都能踊跃参与,形成长效机制。
(六)社区环境优美整洁,符合环保要求。社区内建筑、设施、绿化、垃圾分类、污水处理、噪声控制、能源利用等符合环保要求,环境整洁有序。社区环保宣传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得力,活动经常,并注重引导居民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共建生态型社区。
(七)社区工作条件完备,功能充分发挥。社区规模适中,专职社区工作者的配备合理,素质提升。社区内现有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齐全,管理规范。社区工作经费足额保证,使用管理规范。社区信息化程度较高,社区服务资源共享较好。
(八)社区居民参与踊跃,总体满意度高。社区干群关系融洽,邻里关系和睦,社会和谐稳定,居民对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参与意识强、积极性高,对社区工作的整体满意度高。《台州市和谐社区考核评分实施细则》由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另行制订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