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的意见
(台市委办〔2007〕74号 2007年7月4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社区建设工作,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浙委〔2007〕64号)和市委《关于构建和谐台州的决定》精神,现就全市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建和谐社区的重要意义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自治组织体系,加强以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环境、社区治安为重点的社区工作,是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的客观需要,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社区建设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社区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稳步推进,社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社区组织建设显著加强,社区服务功能不断增强,社区建设投入机制初步形成。但是,社区建设工作中还存在发展不够平衡、体制机制不够完善、管理服务不够到位等问题,社区建设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新世纪新阶段,特别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对社区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积极探索,创造特色,着力推进我市社区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创建和谐社区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总要求,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促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协调发展。
2007 年开始在全市城区范围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到2010年,争取全市80%以上社区基本达到和谐社区建设标准。为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引导与推进和谐社区创建工作,市里将命名表彰一批台州市和谐示范社区。随着农村社区建设的推进,今后在农村社区逐步开展此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