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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

  八、加大卫生支农和扶贫力度

  各地要建立对口支援和巡回医疗制度,组织城市医疗机构开展“一帮一”活动,采取援赠医疗设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双向转诊、学科建设、合作管理等方式,重点支援乡镇卫生院建设。积极实施浙江省“万名医生支援农村”活动,组织城市医疗专家和骨干对口支援医疗技术相对薄弱的县、乡级医疗机构。县级医疗机构要建立下乡巡回医疗服务制度,因地制宜,可以采取巡回医疗车等形式开展巡回医疗服务,要重点加强山区、海岛、边远农村的巡回医疗服务。农村巡回医疗车及其附属医疗设备的购置以及日常运行费用由县级财政负责。大力开展视觉“光明行动”等巡回医疗活动。严格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中高级专业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时间满一年的制度。政府组织的卫生支农所需经费由派出机构的同级财政给予补助。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卫生扶贫纳入扶贫计划,作为政府扶贫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在市和各县、市、区扶贫资金总量中逐步加大对卫生扶贫的投入,帮助贫困地区重点解决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饮水条件、妇幼卫生、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等方面的困难。

  九、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1、建立农村居民住院医疗保障制度。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居民住院医疗保障制度,重点解决农民因患传染病、地方病等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到 2010 年,农村居民住院医疗保障参保率要达到90%以上,在全市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应保对象的农村居民住院医疗保障制度,使每个农民都享有一份基本医疗保障;并通过一段时期的努力,逐步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基本接轨,实现城乡社会医疗保障一体化。农村居民住院医疗保障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参保对象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其个人缴费和各级政府补助标准按台政发〔2003〕50号文件规定执行。要逐步增加筹资标准,扩大受益面。要建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农村医疗保障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保障长期运行;市、县级工作人员编制要能基本满足工作需要,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2、建立医疗救助基金。通过政府投入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由民政部门牵头建立医疗救助基金,对城乡贫困家庭实行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实行个人申请、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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