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调整乡镇卫生院布局,推进乡镇卫生院改革
1、落实区域卫生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好本区域乡镇卫生院的布局,原则上每个乡镇必须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作为政府对农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保障。在邻近城镇、医疗资源较丰富的地方,乡镇卫生院主要承担预防保健服务等公共卫生工作。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调整后,要根据服务人口、工作项目、交通条件和当地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严格核定规模和人员数量,分流富裕人员。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的调整和改革。在保证国有、集体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力争 3 年内完成乡镇卫生院的布局调整和分院、地名卫生院的归并和改革。在调整充实、全面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对其余的卫生院和分院因地制宜地推行多种形式的改革,优化农村卫生资源。资产转让后的变现资金,优先用于人员的安置,结余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卫生事业。
2、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对乡镇卫生院的管理职能,建立有效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其综合功能,探索搞活乡镇卫生院运营形式。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
3、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的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乡镇卫生院院长的选拔和任用管理。通过竞争上岗形式,在全县(市、区)或更大范围内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院长,并保证院长的相应待遇,将其工资津贴、养老、失业和医疗等社会保障单位缴费部分列入财政预算。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离任审计制。乡镇卫生院实行全员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按照按需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逐步实现人员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县级卫生和人事编制部门负责卫生院的定编、定岗、定员;对卫生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对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对新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
4、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分配制度改革。根据确定的工资总额,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自主灵活的分配办法。要以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业绩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研究探索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方法和途径。在乡镇卫生院实行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制度。
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