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发挥农村卫生网络的整体功能。政府举办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是农村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业务指导中心,承担农村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基层转诊、急救以及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及业务指导职责。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乡镇卫生院要改进服务模式,深入农村社区、家庭、学校,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一般不得向医院规模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承担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预防保健任务,提供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农村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主要由政府举办的卫生机构提供,也可由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购买服务。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鼓励县、乡、村卫生机构开展纵向业务合作,提高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整体功能。同时,要注重发挥社会、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的作用。
3、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医疗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加强农村中医药事业建设,积极推进农村中医重点县、县级中医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逐步形成中医特色和优势。培养一批具有中医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农村中医骨干,提高乡村医生的中医药知识和技能水平,鼓励农村临床医疗服务人员兼学中医并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为农民服务。推广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在规范农村中医药管理和服务的基础上,允许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
4、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改造县级药品批发企业,建立基层药品配送中心,鼓励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向农村延伸,方便农民就近购药。积极推行农村卫生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食品药品监督和卫生部门要积极推进和深化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工作,保障农村用药安全有效。
三、大力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1、明确农村公共卫生责任。各级政府按照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承担全面责任。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以乡镇卫生院为主,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共同承担,鼓励其他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参与竞争,同时,要切实转变服务模式,推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把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成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通过联村医生、驻村医生等多种形式的“责任医生制”,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分片包干、团队合作、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政府要专门确定 1 位领导分管卫生工作,并在乡、镇、街道在职干部中确定 1名公共卫生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每个行政村要确定 1 名专职或兼职的公共卫生联络员(信息员),强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功能,使广大农民真正享有优质、便捷的公共卫生服务。认真组织实施国务院和省、市制定的农村公共卫生基本项目和规划,全面落实省政府确定的12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各项任务,提升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