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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

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
(台市委〔2006〕7号 2006年4月29日)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 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浙委〔2003〕21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农村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1、农村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任务,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农村卫生投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宏观调控,优化卫生资源配置,逐步缩小城乡卫生差距;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全面落实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满足农村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2、农村卫生工作的目标。全面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到2007年,在我市农村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主要包括:建立基本设施齐全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农村卫生服务队伍,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居民住院医疗保障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使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卫生保健,主要健康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二、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合理配置资源,加快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由政府、集体、社会、个人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组成。打破部门和所有制界限,统筹规划、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建立起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和完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三个层面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根据县、乡、村卫生机构基本设施配置标准, 规范各级农村卫生机构的建设,以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建设为主,有重点地加强中心卫生院建设。到2007年,基本完成县级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房屋设备的改造和建设任务,保证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要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立村级卫生机构,可采取村民委员会承办、乡镇卫生院承办、乡村联办、社会承办或有执业资格的个人承办等多种形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到 2007年,全市形成较为健全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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