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以落实党员和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为重点,把充分发扬民主贯穿于换届的全过程。要抓住提名、考察和选举等关键环节,积极探索发扬民主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扩大提名环节的民主。要改进和规范提名方式,严把提名关。按照《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对新一届领导班子人选进行全额定向民主推荐。在全额定向推荐的基础上,可视情对拟新进人选按一定差额比例进行二次会议推荐。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常委会集体研究确定考察人选。要充分尊重民意,新提拔成员要有较好的群众基础,现班子成员在全额定向民主推荐中推荐票未过半数,或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察确属不称职的,不再提名。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二)扩大考察环节的民主。按照《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浙江省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充分运用各种方法了解干部的民意情况,把组织评价与群众评价结合起来。考察中,既听取领导干部的意见,又听取一般干部和群众的意见;既听取单位内部的意见,又听取服务对象和相关单位的意见;既重视多数人的意见,又认真分析少数人甚至个别人的意见。实行考察预告,增加考察工作透明度。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差额考察,做到好中选优。对拟提拔人选,根据实际情况,可到其以前工作过的单位延伸考察。
(三)扩大选举环节的民主。要根据《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制定切实可行的选举办法。要尊重代表、委员的选择权。改进候选人介绍方式,充实介绍内容,增进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积极创造有利于选举人充分表达意愿的环境和条件,切实保障选举人的民主权利。县、市、区委呈报、市委批复党委换届人事安排方案,除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外,常委候选人均按姓氏笔画排序。常委当选后的排序,由各县、市、区委提出意见,报市委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