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纪委委员15至25人;常委7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人。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7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6人。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一般设专职主任。
县、市、区政府正副职7人。其中正职1人,副职6人。除政府正职外,政府副职与县、市、区委常委一般可交叉任职1至2人。
县、市、区政协正副主席职数,椒江区、临海市 8 人,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7人;其他县、市、区7人,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6人。
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1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 人。
挂职干部不占领导班子职数。
(二)年龄界限
1、任职年龄。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的任职年龄界限均为60岁。党外干部原则上参照党员干部的任职年龄界限,个别确因工作需要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副职,任职年龄界限可适当放宽1至3岁。
2、提名年龄。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继续提名的一般应能干满一届,新提任的一般不超过52岁。继续提名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副职,以及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转岗提名到人大常委会、政协任职的,年龄一般应在57岁以下;新提任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协正副职,一般应能干满一届。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继续提名的一般不超过55岁,新提任的应在50岁以下。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的提名年龄参照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年龄执行。现班子成员接近提名年龄界限的,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不再继续提名。换届时,未到退休年龄但不再继续提名的同志,可保留原职级待遇,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适当工作。已到退休年龄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三)领导班子结构领导班子换届,重点要配好党政领导班子,尤其要选好配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坚持干部任职条件和资格,进一步完善和优化领导班子结构,使班子成员分工合理、专业配套、优势互补,切实增强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和活力。要进一步加强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班子建设,在配备班子时,要防止照顾性安排,并注意选拔一些相对年轻的同志。换届时,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要保持50岁以下为主体的梯次配备,其中 40 岁以下的干部要有一定数量,35岁左右的干部要有 2 名。在大力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同时,应注意使用其他年龄段的优秀干部,防止在年龄上搞“一刀切”。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应至少要各配备 1 名女干部,其中有1至2个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配备正职女干部。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中要配有党外干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至少要有 1 名党外干部;县、市、区政协副主席中,至少要有2名党外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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