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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六、实施步骤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至2010年结束。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依据本规划确定五年规划,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报市普法办备案。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依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年度计划和阶段性目标,有步骤、有重点地认真组织实施,务求实效。普法主管机关要做好年度总结检查工作,中期要开展督导检查活动。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下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驻台部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按照中央军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
  七、组织领导和保障
  1、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地各部门各行业的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各级政协要通过视察、建议等参政议政途径,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制定和组织实施普法阶段性工作计划,协调各方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策划、组织规模效应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各行业要承担法制宣传教育重要职责,积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建立和实施行业、部门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制教育制度;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负责领导干部、公务员的法制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负责在校生和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商以及经济主管部门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制教育;司法行政、民政、农业等部门在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活动中,负责开展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公安、劳动等部门负责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文化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类文化单位、文艺团体开展法制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推广群众性法制文化娱乐活动;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大众传媒的社会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在司法、执法过程中以案说法,辩理析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加强对特定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个人开展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奖惩激励机制。要逐步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阶段性考核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将普法依法治理纳入年度整体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党政领导负责制,明确目标任务,加强检查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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