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扶持黄岩西部欠发达地区“十一五”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贫力度。原安排扶持黄岩西部山区发展的专项资金要继续保持不变,市级扶贫资金安排要重点向西部山区倾斜,积极争取省里更多的补助,多渠道增加对西部扶贫开发的财政投入。“十一五”期间,市政府将根据市财政财力状况每年再安排一定量的扶贫资金,重点支持黄岩西部山区的建设和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黄岩西部欠发达地区“十一五”扶贫工作的规划和总体部署,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的正常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审计机关要围绕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投向、效益和资金到位等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加强对扶贫资金的使用监督。
(二)加大生态转移支付力度。2007 年前继续按照 2003年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印发的《长潭水库饮用水源水质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每年筹集600万元长潭水库饮用水源水质保护专项资金,并从中安排一定额度用于扶贫,重点扶持黄岩西部欠发达地区加快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从 2008 年起,从水源费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专项生态扶贫补偿金,形成西部扶贫开发的长效机制,更好地建设和保护西部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促进西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建立生态扶贫补偿金的具体办法,由市府办、市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联合调研拟定。
(三)深化结对帮扶工作。继续实施市、区机关和重点乡镇、重点企业、富裕村结对帮扶黄岩西部欠发达乡村,各帮扶单位要克服厌战情绪,进一步加大力度,实实在在为被帮扶村每年办一二件实事,提高结对帮扶的效果。加强干部培训交流,市级、黄岩区要选派优秀干部和后备干部到黄岩西部乡村任职。各级帮扶资金要确保到位,按照 100 户以下的小村、100至300户的中等村、300户以上的大村每年分别不少于3万元、4万元和6万元的要求,支持结对村建设发展。广泛开展“一户一策一干部”的帮扶活动,市级机关副处以上(含副处级)、黄岩区级机关副科以上(含副科级)领导干部都要随其单位所在帮扶村结对帮扶一户贫困户,确保贫困人口真正受益。要用足用好政策,继续动员社会各界和个体私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对社会各界和企业用于扶贫事业捐赠的项目资金,都要按照国家税法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四)落实工作责任。黄岩区委、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加快西部山区发展的主要责任,按照《黄岩西部欠发达地区“十一五”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要求,整合各方资源,做好年度计划的制定和资金、项目的安排,抓好各项工作的检查落实。黄岩西部各乡镇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发动、组织工作,加强与各帮扶单位的交流沟通,形成更大的扶贫合力。市直有关部门和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各帮扶单位要按照支持西部发展的要求,制定分年度帮扶计划。同时,要调整工作思路,强化服务职能,在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中充分考虑和体现扶持发展西部山区工作,努力提高帮扶成效。市、区两级移民办要切实做好长潭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工作,对纳入扶持范围的村科学制定《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政策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税收政策。市里每年将对各级各部门分级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纳入年度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