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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进民营经济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26、深化和完善民营经济发展论坛。支持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每年在路桥举办中国民营经济发展论坛。推广企业家高峰论坛等载体,增进企业家与专业人士、著名专家学者、政府官员等围绕经济形势、产业发展、企业经营等专题的交流。支持开展同台湾华人竞争力基金会的合作项目,通过教育训练、顾问现场诊断、网络学习、论坛研讨、电子出版等方式,使台州非公有制企业分享经营资讯、运营经验、国际先进管理技术。
  27、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有关统计、会计、税收、金融、产品质量等信息的收集制度,整合税务、银行、发改委、经委、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的企业信用征集体系,完善评级发布制度以及失信惩戒机制,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网络平台。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有关部门在生产要素配置方面予以倾斜,有关登记审核机构应简化其年检、备案等手续,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环境。
  28、强化企业综合信息服务。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发展规划、产业导向、扶持政策、投资重点等政策、政务和咨询信息。公布有关产业政策和各行业生产经营、市场状况、发展趋势以及新的技术标准等信息,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进入适合其发展的领域。通过制度化的政策法规宣讲及服务申请等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相关政策信息咨询服务。
  六、提高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29、积极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上来,强化对市场秩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监督、劳动用工等方面的管理。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深化效能建设,加大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加快推行网上并联审批,审批事项要强化外部监督,做到简化程序,公开透明。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动态监测、分析和指导,发挥政府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的导向作用。
  30、依法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非公有制企业财产权、知识产权以及自主经营权,依法保护企业主的名誉、人身和财产等各项合法权益,严禁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乱检查。依法规范企业用工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积极推广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制度,逐步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或者变相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尊重和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的休息休假权利,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职工超时工作,加班或延长工时必须依法支付相应的工资或给予补休;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与作业场所危害防治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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