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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进民营经济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11、加快推进非公有制企业信息化。积极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将信息技术应用于研发、生产、经营、管理等各个方面,不断推进设计、制造过程信息化、产品信息化和企业商务电子化。经市经委认定的企业购置软硬件设施实际完成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视为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企业外购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软件,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其资产折旧或摊销年限最短为两年。
  12、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引进来”、“走出去”。加强引进内外资工作,加大对重大项目和优势项目的引进力度,鼓励和支持在外台州人回乡创业。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采用国际标准融入跨国公司的供应链,在境外设立营销网点,建立国际营销网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赴境外并购企业、承包工程、投资办厂、建立研发机构以及到资源富集地投资。简化境外投资项目审批和企业核准程序,在信贷、外汇、融资、保险、信息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和推动非公有制企业与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合作,利用国内外优质资本、先进技术、优秀人才和现代管理等资源,提升产业层次和核心竞争力。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加由市政府统一组织的国内外展览、展销以及招商引资活动,其宣传推介和企业展位费用可给予一定补贴。
  13、提升中小企业发展水平。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从事专业化生产和特色经营,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技术开发等协作关系。建立成长性中小企业信息库,实施全市中小企业成长计划,通过相关政策扶持,加大对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培育以及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
  14、推进非公有制企业集约化发展。强化优势产业,突出特色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和以电子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以培育一批有基础、有潜力、有优势的块状经济区为重点,开展行业成长与企业成长状况评价,以国内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产品和优势产业集群为基础,提高产业组织化程度、专业化配套协作水平,全力提升我市重点产业的集群优势。探索建立台州范围内“飞地经济”财税管理政策,优化资源配置,着力解决污染较重产业布局问题;坚决关停并转一批消耗大、污染重、效益差的企业;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开展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工作,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
  四、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
  15、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安排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培育中小企业、小企业创业辅导、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国家扶持项目的配套资金等。继续实行非公有制企业扩大投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创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财政支持政策。加大对企业技术开发的税收扶持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 5 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 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非公有制企业从事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收益按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其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核定额度内可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扶贫帮困、希望工程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或慈善事业捐资捐赠的,凭受捐单位的合法凭证按规定的范围和适用的标准在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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