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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县、市、区党委换届选举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四)代表产生的程序和方式
  按《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和上级党组织有关要求执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进行党代表直接选举。
  三、认真开好党代表大会
  (一)认真作好两个委员会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县、市、区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是县、市、区党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要认真把两个委员会的报告作好。报告要遵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总结本届以来的主要工作和经验教训,明确今后五年的奋斗目标和当前的主要任务,在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工作思路上,要有符合实际的高要求,在加强党的建设这个新的伟大工程方面,要与时俱进,有行之有效的新措施,以凝聚和动员全体党员和人民群众,同心同德,艰苦奋斗,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现“两个社会”走在前列而努力奋斗。
  (二)发扬党内民主,依章认真选好两个委员会。
  县、市、区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的名额、条件、素质和结构等,按浙委〔2006〕52号和台市委〔2006〕10号、件的规定办理。
  根据党章规定,县、市、区委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委委员都必须有3年以上的党龄。要改进县、市、区委委员的提名方式,进一步扩大民主;改进候选人的介绍方式,充实介绍内容,增加代表对候选人的了解;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扩大县、市、区委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
  (三)县、市、区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的产生程序和方式,按《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执行。
  四、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这次全市县、市、区委换届工作,要求在2006年10月底前完成。
  各县、市、区委要适时召开党委全体会议,作出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一般于召开代表大会两个月前报市委审批。请示的内容包括: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大会议程;代表名额、差额比例,代表构成的指导性比例;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名额、差额比例,书记、副书记名额;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名额、差额比例,书记、副书记名额;选举办法。
  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一般于召开代表大会一个月前报市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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