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县、市、区党委换届选举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台市委发〔2006〕64号 2006年9月4日)
各县、市、区党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在台省部属各单位党委(党组),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各人民团体党组: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2006年我市9个县、市、区委任期届满,将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为了做好这次县、市、区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选好配强县、市、区委班子,为实现“十一五”规划,推进台州“两个社会”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认真选好党代表大会代表
(一)代表条件
县、市、区党代会代表应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本职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坚持党性原则,严守党的纪律,顾全大局,在关键时刻和政治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立场坚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有良好的思想、工作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道德品质好,密切联系群众,受到群众拥护;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够如实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
(二)代表名额
县、市、区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为200至400名。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多或较少的县、市、区,可以适当增加或减少名额。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召开代表大会的县、市、区委按照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
(三)代表比例
县、市、区党代表大会代表中应有各级领导干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各条战线先进模范人物、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各方面的代表。县、市、区党代表大会代表构成比例,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各级领导干部应占 60%左右,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占20%左右,各条战线的先进人物应占18%左右,解放军、武警部队等代表占 2%左右;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的代表不少于 50%;妇女代表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妇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少数民族代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