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台州市委关于构建和谐台州的决定
(台市委〔2007〕3号 2007年1月18日)
中共台州市委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见》,总结台州“两个社会”建设的实践经验,紧密结合台州实际,就构建和谐台州,作出如下决定。
一、构建和谐台州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阐明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标志着党执政理念、执政方略的新飞跃。
(一)构建和谐台州的重大意义。构建和谐台州,是市委认真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台州“两个社会”建设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体现了时代精神,表达了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望。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上和谐稳定,推进“两个社会”建设战略谋局的各项工作成效明显,但也必须看到,我市正处于发展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并存的关键阶段。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城乡、区域发展差距较大,经济社会发展不够协调;就业、社保、教育、医疗、住房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民主法制还不够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域的消极腐败现象仍比较严重,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任务依然艰巨。我们必须把构建和谐台州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认真研究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提高台州的社会和谐程度。
(二)台州“两个社会”建设的实践和经验。近年来,市委高度重视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行了成功实践和有益探索。市三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两个社会”建设走在前列的目标,率先建立“两个社会”考核指标体系,先后提出工业立市、软实力、一体化等战略,作出加强法治建设、生态建设、打造平安台州等部署,这些都统一于“两个社会”建设的战略谋局,是符合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台州的具体实践。在探索实践的基础上,我市“两个社会”建设积累了初步经验:必须以经济转型推动产业升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必须以一体化构建大台州,构建市区繁荣、城乡一体、区域协调的发展格局;必须以软实力提升综合竞争力,建设以创新为核心、科教为基础、文化为支撑的软实力体系;必须以改革开放促进民营经济新飞跃,再创民营经济体制机制新优势;必须以“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努力建设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的新型社会。
(三)构建和谐台州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为前提,以利益协调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化解矛盾为抓手,以和谐文化为支撑,以强化社会管理为手段,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形成和谐台州建设的有机整体,开创台州更加美好的未来。
(四)构建和谐台州的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扎实推进实施工业立市、软实力、一体化等战略和法治建设、生态建设、平安台州各项工作,着力构筑和谐的发展格局,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加协调,科教文化更加繁荣,民主法制更加健全,社会秩序更加安定,生态环境更加优良,人民生活更加富足,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更加和谐。力争到2010年全市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到2020年成为社会和谐程度较高的地区,逐步形成全市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