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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创建平安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创建平安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台市委发〔2007〕43号 2007年3月9日)


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台省部属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2006年,市直、在台省部属各单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建设“平安台州”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平安建设的各项工作,为推进我市“两个社会”建设,实现台州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办法》和《市级单位平安创建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规定,经认真考核、测评和综合评价,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在 2006 年度参与“平安台州”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统计局、市妇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交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 10 家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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