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稳步推进下山移民。各级政府要对欠发达乡镇高山远山地区村庄搬迁、欠发达地区地质灾害重点隐患区人口搬迁和库区内的群众搬迁予以扶持。今年计划完成下山移民8500人。下山移民小区要纳入区域的总体规划。积极探索小户型、农民公寓、廉租房等方式,降低搬迁成本,促进低收入农户搬迁。市、县(市、区)应优先安排下山移民小区建设所需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对搬迁村庄的交通、供水、电力、通讯等项目资金应转用于下山脱贫小区基础设施建设。
23、深入实施“南北协作”工程。进一步健全 “南北协作”运作机制,实现“南北互动、优势互补、要素共享、环境共保”目标。拓展合作范围,从天台、仙居、三门扩大到临海、黄岩西部山区、椒江大陈岛,合作领域从经济发展扩展到社会事业。加快三门沿海工业城、仙居永安集聚区、天台白鹤工业区等基地建设,努力提高合作项目的履约率、开工率、资金到位率。临海和黄岩西部山区、椒江大陈岛等地要进一步落实协作基地,加快开发建设。建立健全南北协作工程协调机制。11月份在临海市举行第四次南北协作大会。
24、全面开展低收入农户帮扶增收。建立低收入农户档案,实行“一对一、手拉手”帮扶。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结对帮扶,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建立健全扶贫统计监测网络,每个欠发达乡镇要明确1名扶贫专职人员。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化管理,着力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确保80%并力争全面完成36个“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的目标任务,并将其列入对县市区“两个社会”建设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六、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共建新农村的格局
25、增加财政和社会力量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确保预算内“三农”支出增长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要继续高于上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要继续高于上年,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建设用地税费提高后新增收入主要用于“三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对通过境内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公益性社会事业捐助捐赠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深入开展村企结对共建新农村活动,推动村企双方从简单的资金援助向资金资助、资源开发、项目投资、劳动力安置等全方位合作转变,努力实现村企合作双赢、共同发展。
26、切实加强新农村建设的领导体系和工作队伍。切实加强党对新农村建设的领导,县市区党委中要有负责同志分管“三农”工作。乡镇党委要明确副书记分管新农村建设。切实加强各级“三农”工作综合部门农办的建设,健全机构、充实力量、配强班子、改善工作条件。乡镇在机构改革中积极创造条件单设农办。各级各部门都要强化统筹城乡发展的理念和服务“三农”的职能,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新农村建设。加强新农村建设的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政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