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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咸阳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咸阳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7〕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企业:
  根据陕西省环保局陕环发〔2006〕12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指标下达给你们,请抓紧时间进行分解,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到市政府。现将指标分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配原则
  (一)以2005年环境统计排放量为基数,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环境质量状况、环境容量、产业布局、削减潜力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二)整体控制、分类指导,重点控制渭河流域咸阳段污染物排放。
  二、分配方案
  (一)化学需氧量(COD)
  2005年我市化学需氧量(COD)统计排放量为4.33万吨(其中:工业2.79万吨,生活1.53万吨),“十一五”期间省上下达我市COD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是3.68万吨,削减15%。削减重点是造纸、果汁、印染等高污染企业。(COD总量指标分配见附表一)。
  (二)二氧化硫(SO2)
  2005年我市二氧化硫排放量除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二氧化硫排放量为9.88万吨外,其他行业排放量为2.28万吨。“十一五”期间,省上下达我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指标1.89万吨,削减17.1%(其中:燃煤发电企业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指标0.07万吨,削减82%)。削减重点是电力企业。
  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十一五”期间,我市COD、SO2年均削减量为1300吨和780吨。为了按时完成削减任务,市政府将分别与彩虹彩色显像管总厂、大唐发电厂、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石化分公司、兴平化肥厂5家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其辖区内的所有重点企业进行总量指标分解,落实措施,逐步完成;二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在电力、化工、造纸、印染、果汁等高污染行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降低污染物排放量;三要增加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削减化学需氧量,确保我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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