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税费源普查活动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7〕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强化税收征管,促进依法治税,公平税负,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并为各级政府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把握经济全局,进行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税(费)源普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时间
2007年5月9日-2007年7月31日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税(费)源普查的对象和范围是:全市所有纳税、缴费单位和个人2004、2005、2006会计年度的有关税收、基金、社保费资料和相应财务指标数据。具体普查对象包括:
(一)各类企业、个体工商业户;
(二)应税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各类扣缴义务人;
(四)各类应办未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五)各类基金、社保费的缴费人。
三、普查的内容
(一)纳税人、缴费人基本情况、纳税情况、财务情况,社保费缴费户基本情况、缴费情况;
(二)漏征漏管户和检查车船税缴纳情况;
(三)房屋租赁收入税款缴纳情况;
(四)代征代扣单位应代征代扣税款数额、欠缴数额;
(五)在建或已立项将在未来三年内投产的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重点项目情况;
(六)欠税(费)情况。
四、普查的方法
这次税(费)源普查实行全面普查法,对辖区内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基金、社保费缴费人,逐条街、逐个市场、逐户进行调查、核实和统计,并按一户一档的方式保存、录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要做到“六核实三比对”,即核实纳税人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和社保费参保登记证等信息;比对纳税人财务报告和纳税申报表,提高纳税人申报准确率;比对纳税人财务报告、纳税申报表和地税机关从国税、发改委、房产、城建、土地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获取的纳税人应税资产、收入、收益、行为信息,查找纳税人偷、逃、骗税线索,实施源泉控管;比对地税机关登记户数与工商、统计、民政、编办、社保经办机构等单位登记户数,查找漏征漏管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