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选派人员开展支农支教支医工作。由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支农工作,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支教工作,卫生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支医工作。市级共选派60人,其中农技人员25人,医生25人,教师10人;6个县各选派20人,其中农技人员5人,医生5人,教师10人。“三支”工作为期1年,以县及乡镇为基地,以中、高级职称人员为骨干,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服务和宣传教育等五方面内容开展工作。6月底前,省、市、县教育、卫生、农业、林业、水利、建设等部门确定所属系统“三支”人员,并进驻各县乡镇开展工作。
(三)关于资助2000名有志到农村从医从教的在校本科生工作。由省人事厅会同省教育厅组织实施。6月份,在省内高校师范、医学专业各设立1000个助学金名额,每生每年6000元,资助家庭困难、有志到乡镇以下农村从医从教的在校本科生。助学金由学生申请,学校审核,省人才交流中心会同教育部门组织评审,经省人事厅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获资助的学生与省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协议,从教服务期限5年以上,从医服务期限6年以上。助学金从“振兴资金”中列支,由省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划拨到高校,相关高校落实到具体学生。各县要广泛宣传,在调查摸底基础上积极推荐本县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争取较多的助学名额。
(四)关于开展代课人员清理和不达标教师安排到下一级学校任教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人事部门配合。按照《咸阳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安排,在保证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基本要求和稳定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清理办法,按照“谁聘用、谁清退、谁补偿、谁做工作”的原则,逐步清理代课人员。
各县教育部门在暑假期间对县以下高中未达到本科学历的教师,调整到农村初中任教;对城镇和农村初中未达到大专学历的教师,调整到小学任教。通过这些措施为招录的师范专业本科生腾出工作岗位。各县教育和人事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空缺岗位的数量进行摸底,并报市教育局和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和市人事局汇总后分别报省教育厅和省人事厅。
(五)关于开展高中贫困生跟踪资助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人事部门配合。在6个县所属高中各选择50名家庭困难、学业优秀的高中生进行资助,每人每学期500元,由市、县各负担250元,费用从市、县“振兴资金”中列支。由贫困高中生个人申请,经所在学校和县教育局确认同意后报县振兴办,县振兴办审核同意后报市振兴办审核确定受助生。
(六)关于开展学历教育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人事部门配合。在6个县开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历教育工作。6月,各县振兴办负责商各主管部门并确定学历教育人员报市振兴办,市振兴办汇总初审后报省振兴办。8月份,省教育厅负责落实实施学历教育院校,组织考试,确定合格人员并发放录取通知书。9月,经批准人员离岗赴指定院校全额带薪参加为期两年的学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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