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视城市交通主干道港湾式公交站点建设,完善公交站点的候车设施。
3、加强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建设,完善过街设施,建立安全、连续、舒适、畅通的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系统。
4、加大停车设施有效供给,缓解供需矛盾,全力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逐步消减占道停车现象。
(三)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道路交通管理设施
1、在建成区次干道以上道路相交路口安装信号灯,增加灯控路口数量。增加城郊结合部道路信号灯、隔离护栏、减速带、减速道钉、振荡标线、路口警示灯等安全设施数量,减少交通安全隐患。
2、把道路标志标线纳入城市交通管理规划。规范城市道路限速、指路标志 设置,对城郊结合部道路和城市次干道、支路的交通标志标线进行排查、清理、完善,重点解决城市道路指路标志的大范围、方向性、连续性指路问题,实现道路标志标线设计和设置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3、进一步落实维护中小学校园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完善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
1、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加大公交发展政策扶持力度和资金投入,落实城市公交经济补贴,逐步实现票价优惠、线路优化、车辆优质的目标。
2、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法规和标准,进一步强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指导作用。健全场站建设、车辆配备与更新、设施装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体系。从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逐步建立确保公交优先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
3、继续推广和完善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建设,强化公交专用车道秩序管理。通过加强公交专用车道(路)建设,调整公交车辆与其他社会车辆的路权使用分配和交叉口信号周期、信号相位,以及设置公交车辆专用信号等,确保公交车辆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4、引导公交服务向居民社区、城市周边地区以及农村延伸,不断提高公共交通的吸引力和分担率,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和水平。
5、加强公交网络、交通换乘枢纽建设,优化调整城市公交线网,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资源利用效率。
6、推广公共交通职能调度系统,进一步完善公交车站信息发布系统。
7、加强对城市客运市场监管,加大对城市公交线路实行挂靠、个体承包、转包等经营形式的清理整顿力度,进一步落实城市公交安全运营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