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4月25日至5月10日)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对实施“畅通工程”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制定出各自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和阶段性任务,并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实施方案务必于5月20日前报市“畅通工程”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5月10日至10月20日)
各县市区要认真分析目前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现状,特别是创建中可能遇到的难点问题,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确定长远目标,狠抓基础工作;要明确工作重点,加强综合治理,解决突出问题;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全民交通意识;要加强静态管理,规范行车秩序;要因地制宜,标本兼治,打造“精品”工程,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优化城市交通结构;要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努力达到预期工作目标。
(三)评价总结阶段(10月21日至12月31日)
按照公安部、建设部的规定和要求,今年实施“畅通工程”上等级评价采取申报制。各县市区要按照《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要求认真组织自评, 10月20日前将自评结果上报市“畅通工程”办公室。10月底省公安厅、建设厅将组织专家组对各城市实施“畅通工程”工作进行初评;对自评为一等管理水平的市县区由公安厅、建设厅初评后上报公安部、建设部进行复评。各县市区务必于12月5日前将“畅通工程”工作总结报市“畅通工程”办公室,并按时做好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对于辖区内(包括郊区县)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城市、没有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的城市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升等资格;对于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城市,降低管理等级。
五、工作重点
(一)加强政策研究,确保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
1、对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进行长远规划,明确阶段发展目标。编制、调整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交通管理规划、交通安全规划和停车场专项规划、公共交通专项规划。
2、完善由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城市交通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城市交通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3、制定停车管理、交通需求管理等政策,充分利用经济杠杆,科学管控,确保城市交通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提高交通供给质量,改善现有道路交通条件
1、在改、扩建城市交通主干道同时,加大对次干道、支路、小街小巷的改造力度,改善道路微循环;结合城市改造,有计划地打通“断头路”、“瓶颈路”,优化道路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