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2.3 开展对中小学校、民房住宅受灾损失普查,在科学评估现实和潜在损失(损害)的基础上,结合城市规划和新农村建设制定恢复重建规划,避让危险区段。
4.7.3 加强城乡建筑抗灾能力和避难场所建设
4.7.3.1 增强城乡建筑的抗震、防火等抗灾能力。高层建筑按标准规范重点解决消防安全、幕墙安全等问题;各级党政机关、重要单位按要求配备备用电源;推广适用的建造和加固技术,提高农村民居抗灾能力。
4.7.3.2 各市、县(区)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通道建设工作,拓展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应急避难功能,设置必要的基本生活设施,储备一定数量的食品、帐篷、移动厕所等。
4.7.3.3 在学校、医院、商场、机场、车站等人员集中公共场所,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指示标志,注明避难方向和距离。
4.7.3.4 大力推进地震、地质灾害、洪涝等多灾、易灾的农村地区,以及自治区规划的防洪保护区和蓄洪区等区域的避难场所基础设施建设。
4.8 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十一五”期间,结合《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强化科学技术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支撑作用。加强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重点开展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平台、应急处置等关键技术的研究攻关,开发一批能够有效提高预测预警、快速处置、恢复重建能力的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初步形成自治区应急科技支撑体系。
4.8.1 加强应急技术支撑条件建设
4.8.1.1 加强公共安全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建设,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检测检验机构,装备一批具备应急快速检测检验、科学实验和模拟仿真计算机能力的应急技术支撑实验室。
4.8.1.2 依托现有实验室,加强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提高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病、重大自然灾害及重大气象灾害等监测、检测、检验等方面的科研能力。
4.8.1.3 加强自治区动物疾控机构实验室设施、设备建设,提高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防控制、相关疫苗效果测试及免疫程序等方面的科研能力。
4.8.2 加强应急关键技术研究
4.8.2.1 加强对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预防、控制技术研究,开展灾害性天气及其衍生灾害预报预警、干旱监测预警与气候趋势预测、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评估、气象等自然灾害信息处理技术研究,提高防范和处置能力。
4.8.2.2 继续推进地震活动断层调查,实施区内地震活动断裂填图计划;在已发生大震区域、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城市,开展地表土层与壳幔结构探测;开展沿黄城市群各类工程的抗震研究;建立地震基础信息数据库系统,加强信息集成与开发,推进地震基础信息社会共享,提高数据利用水平。
4.8.2.3 加强对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沙尘暴、植物病虫害、煤矿瓦斯爆炸、环境突发事件、重大疫病疫情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的监测、预警、预防、控制等技术研究,提高早期发现、防范和处置能力。
4.8.2.4 开展药品、食品、饮水安全和职业病防治检测方法、技术和评估指标体系的研究,建立和完善监测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以及监测技术、系统研究。
4.8.2.5 开展有毒有害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影响、生物源性疾病(细菌、病毒、寄生虫等)的检验技术以及生物危害评估、监测预警辅助决策系统的研究开发。
4.8.2.6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应急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动有关企业和研究机构应急装备研发工作,促进应急产业发展。
4.8.3 建立应急管理标准体系
4.8.3.1 完成应急管理基础规范制定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的标准体系。
4.8.3.2 完善应急能力评估、应急救援绩效评估、各类应急人员资质管理与培训考核等管理标准规范。
4.8.3.3 逐步完成应急通信互联、信息交互和共享、应急资源分类及配置等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工作。
4.9 培训与演练体系建设
“十一五”期间,依托现有培训资源,加强专业培训与演练基地建设,重点提高应急管理人员和各级领导干部的应急知识和指挥技能;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全民尤其是青少年的公共安全意识和素养。
4.9.1 加强专业培训演练基地建设
4.9.1.1 依托现有培训设施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加强地震救援、公安消防、森林防火、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救援、铁路救援、民航应急、水上搜救、反恐指挥培训与演练设施建设。
4.9.1.2 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2008年,完成对市、县(区)政府应急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培训;2010年前,完成对全区所有应急管理人员的轮训。利用企事业单位培训资源,每年分期、分批对各级专业救援人员进行集中轮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