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2 建立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综合系统,实现对暴雨、洪涝、旱灾、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沙尘暴等气象相关自然灾害的综合预警;在硬件和软件方面提高灾害威胁区群众预警信息接收能力。
4.1.2.3 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等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预警系统。
4.1.2.4 建立各类社会安全事件情报信息汇总、研判机制,实现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预警信息共享。
4.1.2.5 拓展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能源安全和粮食安全等预警系统功能,提高预警能力。
4.1.2.6 加强偏远风险地区广播、电视、警报器、宣传车、手机短信等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加强城市广场、车站、体育场馆和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预警信息发布设施建设;完善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的信息发布体系,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
4.1.2.7 建立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营机构和上市公司突发风险的预警系统。
4.1.3 加强关键基础设施监测监控
4.1.3.1 建立完善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基础设施的监测监控和保护。负责重点水利水电工程、重大油气输送工程、重大油气储运设施、超高压输变电工程、铁路干线、高速公路、重点桥梁、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关键基础设施运营与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监测监控系统,加强安全管理、运行维护和信息报告,提高设施抗风险能力。
4.1.3.2 各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关键基础设施保护的长效机制,对关键基础设施进行风险分析、脆弱性评估、分级管理,实施保护措施并开展效果评价。
4.2 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
“十一五”期间,在各部门现有专业信息与指挥系统基础上,重点建设自治区、市、县(区)三级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实现应急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健全信息综合研判、指挥调度、辅助决策和总结评估等功能,形成完整、统一、高效的应急管理信息与指挥协调体系。
4.2.1 推进各级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建设
4.2.1.1 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按照自治区信息大平台建设规划,加快自治区、市、县(区)三级政府应急平台建设,形成以自治区应急平台为中心,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各有侧重、互为支撑的应急平台体系,满足值守应急、信息汇总与发布、指挥协调、综合研判和视频会商等基本功能。
4.2.1.2 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自治区应急平台的应急指挥场所和基础支撑系统建设,初步完成综合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整合,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具备视频会商和指挥协调等基本功能;2010年全面完成自治区、市、县(区)三级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建设。
4.2.1.3 按照“信息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理”的原则,积极推进110、119、122 “三台合一”,逐步实现与医疗急救、市政抢险等应急接警服务平台的整合,做到协调联动、方便群众、提高效率。
4.2.2 完善专业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
4.2.2.1 充分发挥公安、国土资源、民政、交通、水利、农牧、林业、地震、气象、民航、铁道等专业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的功能,加强信息共享。
4.2.2.2 根据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的需要,分级建设灾害应急救助信息网络与车载指挥系统,形成自治区、市、县(区)三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
4.2.2.3 建设自治区、市、县(区)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依托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应急信息资源,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4.2.2.4 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实现对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协调和指挥功能。
4.2.2.5 完成自治区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建设达标率90%以上。地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平台建成率达到60%以上。
4.2.2.6 建立自治区级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形成自治区、市、县(区)三级食品安全信息网络;进一步扩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的应急协调指挥功能。
4.2.2.7 加快自治区、市、县(区)三级防治重大动、植物疫病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加强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
4.2.2.8 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信访、物价、粮食等业务信息系统的应急处置功能。
4.2.2.9 开发建设煤炭、电力、油料、运输应急监测网络和指挥系统,实现对生产要素突发事件的应急协调和指挥功能。
4.2.2.10 加快人民银行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重要金融业务系统及数据库的容灾备份系统建设。
4.2.2.11 加强自治区和银川市、石嘴山市等重要城市的反恐应急指挥系统建设,适时组织演练。
4.3 应急队伍建设
“十一五”期间,要强化骨干队伍应急能力,补充更新专业队伍技术装备,推进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发展专家队伍和志愿者队伍,提高应急队伍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