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 事故灾难方面。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形势依然严峻。工矿商贸事故、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等隐患仍然很多。重大工程、城市生命线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日趋复杂,事故预防与处置难度越来越大。交通运输迅猛发展,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仍将居高不下。放射源的丢失与失控现象仍然时有发生。
2.3.3 公共卫生事件方面。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增大。鼠疫、霍乱等法定传染病暴发流行风险增加,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不时出现,传染病传入和输出的机率增大。突发动物疫情在未来一段时间仍存在复发、多发的可能性,尤其是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原因复杂、感染途径不明确且病毒存在变异不确定性,不仅加大了防控难度,也存在暴发的风险。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和其他中毒事件成因复杂,增长迅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2.3.4 社会安全事件方面。我区和全国一样,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摩擦和冲突错综复杂。刑事案件总量在高位徘徊,严重暴力刑事犯罪案件时有发生。群体性事件数量上升,对抗性举动有增长的趋势,群体上访、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增多的局势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影响金融稳定的因素仍然存在,处置不当易演变成金融系统危机。能源和粮食安全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3 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和建设目标
3.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依靠科学技术,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社会参与,打破条块分割,整合应急资源,重点解决应对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全面提升全区的公共安全管理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3.2 建设原则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家应急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自治区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对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做出部署,总体把握应急资源的合理布局,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加强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及应急保障等方面的能力建设。
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充分利用存量资源,挖掘潜力,提高效率,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各地、各行业信息、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的有机整合,提高综合应急能力,避免重复建设。重点加强应急体系薄弱环节建设,在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测预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做好应急准备的基础上,优先解决提高应急响应时效等突出问题,增强第一时间快速响应的能力。
先进适用、标准规范。在规划建设项目的功能设定和技术装备配备上,采用国内外成熟技术,兼顾先进性和适用性,确保应急体系的高效运行。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标准化体系,实现应急体系建设与运行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按照事权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建设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现实需要和实际能力确定建设项目,分级分步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项目建设。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入市场机制,调动各方面参与应急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把政府管理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社会化程度。
3.3 建设目标
3.3.1 总体目标
到2010年,建成覆盖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和法规,构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系统;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全区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及应急保障等能力明显增强,应急管理综合能力显著提高,有效减少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3.3.2 分类目标
自然灾害类:灾害应急救助能力显著提高,灾民24小时内得到基本救助;黄河干流洪水和重点地区山洪预报提前24小时发布,准确率达到90%以上;突发气象灾害预警时效提高到30分钟以上;城市及城市群可基本抗御6级地震;已查明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口减少30%以上;重大病虫害对农作物的危害损失率一般年份控制在3%以内,重大流行年份控制在8%以内;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成灾率控制在6‰以内;新传入植物疫情及时监测率提高到90%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1‰,草原火灾的受害低于0.3‰;重大沙尘暴监测覆盖率达到80%以上,沙尘暴预警信息提前12小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