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咸阳市中心支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外汇管理积极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7〕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中省直属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咸阳市中心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管理,积极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改进外汇管理积极支持咸阳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国家外汇管理局咸阳中心支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充分发挥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助推作用,促进全市外向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转变外汇行政理念,努力实现由管理向服务转变
牢固树立为外向型经济发展服务的思想,把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作为外汇管理工作的着眼点、立足点和出发点,转变外汇行政理念,主动服务外向型经济发展。
(一)公开办事程序,提高政策透明度。进一步规范外汇管理和服务流程,在办公场所设置政务公示栏,提供必要的宣传资料,将各项外汇业务的操作规程、业务流程及所需资料公布于众,为社会公众查询外汇政策和具体操作提供信息平台,增强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和外汇服务的透明度。
(二)推行外汇管理新模式,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在全面准确掌握企业货物流和资金流电子信息的基础上,建立进出口收付汇非现场核查系统,逐步实现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由现场核销向非现场核查、由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的转变,使企业逐步退出具体核销程序,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核销效率,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三)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把服务工作落到实处。针对涉汇主体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坚持原则性、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企业利益,急其所急,想其所想,切实提高理解、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水平,为企业排忧解难。
二、改进外汇管理方式,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改革措施,不断改进外汇服务,大力推进投资和贸易便利化。
(一)实现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备案制,扩大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对于境内涉汇机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取消事前审批,实行开户备案制。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只需持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进行机构基本信息登记备案。同时积极向分局申请,提高辖内涉汇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保留外汇的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