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灾害实发性强、涉及面广、危害性大,具有一定的规律性,防汛工作就是根据掌握的洪水特征,按照可能出现的险情,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准备工作,提前制订防御预案,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水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思想准备。各县市区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防汛抗洪宣传工作,让广大干部群众掌握防汛形势,增强全民防汛抗洪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的思想准备。
(二)组织准备。根据防汛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召开防汛工作会议,部署防汛工作。建立健全各级防汛组织机构,落实政府、部门及单位的防汛责任人,组建各类抢险队伍,做好预警监测和通讯网络保障。
(三)工程准备。各县市区要加强河道、水库、城镇防洪基础设施建设,及时完成水毁修复工程建设任务,发挥工程抗洪能力。对跨汛期施工的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四)预案准备。逐年修订完善河流、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山洪防御预案以及医疗救护、抢险队伍组建、撤离安置、通讯保障等子方案。制定重要险工险段的工程防守抢险方案。
(五)物料准备。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分部门储备”的原则,落实品种合理、数量充足的防汛抢险物料。对主要河流防汛重点部位,要现场储备,确保防汛抢险急需。
(六)通信准备。在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的前提下,逐步建设防汛内部通信专网。健全与气象、水文部门的联络,保障雨情、水情快速准确测报和传递。
(七)检查准备。汛前,各级各部门要建立详细的检查工作制度,全面开展各项防汛准备情况检查,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积极消除度汛隐患。
(八)防汛管理。切实加强河道管理工作,严格河道采砂秩序,严禁违法设障行为。对河道、水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章 汛情监测预警
一、河流汛情
(一)气象、水文部门要加强对主要河流流域暴雨天气的预警预报,提前将暴雨、洪水预报信息传递到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单位。
(二)需要对社会和媒体公布的水情预报,须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向媒体公布。
(三)当主要河流出现警戒流量以上洪水时,各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随时向市防指报告水情和工情变化,发生重大险情时必须在20分钟内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四)河流沿岸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严密监测河道水情变化,及时向毗邻的下游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水情信息,重要情况要加密通报。
二、水库汛情
(一)进入汛期后,各水库管理单位要恢复库区雨情、入库水情的监测预警和大坝安全监测工作。
(二)当预报水库流域内有暴雨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库区雨情和入库水情的监测,按照规定的监测要求,每2小时向水库主管部门和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1次实时监测信息。
(三)在水库大坝出现坡面滑塌、坝体裂缝、渗水、管涌、漏洞等险情迹象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在半个小时以内将信息报告到水库主管部门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四)在根据入库洪水量级或库水位达到汛限水位以上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对大坝、溢洪道、泄洪洞、输水洞等关键部位进行加密监测,及时向水库主管部门和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水调度和工程运行情况。
(五)入库洪水量级或库水位达到设计标准以上,或泄洪设施启闭系统、泄洪出现问题,造成库水位迅速上涨,可能发生漫坝等重大险情时,有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水库管理单位要立即向本级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
(六)水库大坝出现重大险情征兆时,水库联防指挥部要迅速启动水库下游联防应急机制,开通溃坝淹没危险区域的汛情报警系统,及时将险情警报传递到下游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受威胁区群众,确保人员安全。
三、山洪汛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