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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涉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8)配合市台办为处理事件提供涉台政策参考意见,搜集舆论信息,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落实相关部署。协助安排伤亡人员家属来咸探视、处理后事。
  (9)特别重大涉台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由市特别重大涉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终止应急响应机制,并由市特别重大涉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4.2 重大涉台突发事件
  4.2.1 指标
  重大涉台突发事件是指在我市发生涉及台湾居民和在台湾地区发生涉及我市居民伤亡人数较多、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或伤亡人数不多,但政治敏感、易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4.2.2 响应
  启动我市处理重大涉台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小组,开展处置工作。
  处置
  (1)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迅速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确定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处置工作,24小时值班,时刻保持联络畅通。
  (2)指导协调小组汇总有关涉台突发事件信息,向市政府和省台办报告,并通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3)指导协调小组从政治上、政策上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进行处置。
  (4)应急处置过程中,指导协调小组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
  (5)配合省台办统一审办涉及台湾方面联系事宜,通过海协向台湾通报事件的处理情况或进行交涉。通过省台办或海协尽快通知死者家属,并协助家属来咸或赴台湾地区处理善后提供入出境便利及接待工作。
  (6)重大涉台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口径由市台办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研拟报省台办,经省台办报国务院台办批准,主动发布消息,以争取舆论主动、及时澄清事实真相。
  (7)台湾记者申请采访事宜,由市台办报省台办审批。
  (8)重大涉台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由指导协调小组提出终止应急响应机制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4.3 一般涉台突发事件
  4.3.1 指标
  一般涉台突发事件是指在我市发生涉及台湾居民和在台湾地区发生涉及我市居民伤亡人数很少、原因不敏感、影响较小的事件,或没有人员伤亡,但造成纠纷和冲突、具有一定影响的事件。
  4.3.2 响应
  启动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中(省)驻咸有关单位涉台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展开处置工作。
  4.3.3 处置
  一般涉台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或中、省驻咸有关单位报请市政府批准,参照重大涉台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处置。市台办负责处理涉台突发事件的业务处,由主管办领导报告事件发生情况,联系和指导事发地县市区台办,事发地县市区台办及时了解情况,协调和指导当地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有关需向台湾方面交涉事宜,由市台办通过省台办或海协出面协商。
  4.4 在台湾地区发生涉及我市居民的突发事件可采取的有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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