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有关部门要加强台湾居民集中地区的治安、来咸旅游安全和在咸就读台生的管理,研究解决滞留台湾居民的处置问题,减少咸台人员往来中诱发涉台突发事件的因素。
3.3 各县市区台办及市级有关部门和中、省驻咸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重点交流活动的指导,强化对应邀赴台交流项目的审报和管理,指导赴台团组研拟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
3.4 各县市区台办及市级有关部门和中、省驻咸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实施细则》,加强对来我市投资台商的管理和指导,加大台湾居民投诉协调力度,加强对侵害台湾居民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防止因经济纠纷处理不当而演化为突发事件和政治事件。
4 应急响应及处置
根据事发性质、规模、影响和可控性等因素,涉台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重大(Ⅱ)、一般(Ⅲ)三级响应和处置程序。
4.1 特别重大涉台突发事件
4.1.1 指标
特别重大涉台突发事件是指在我市发生涉及台湾居民和在台湾地区发生涉及我市居民伤亡人数众多、具有特大影响的事件,或伤亡人数较多,但性质严重、政治敏感、易造成特大影响的事件。
4.1.2 响应
启动市政府特别重大涉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开展处置工作。
处置
(1)特别重大涉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单位确定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处置工作,24小时值班,时刻保持联络畅通。
(2)在特别重大涉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沟通、相互支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
(3)特别重大涉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各类有关涉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指挥部,并通报各相关单位和部门。
(4)由总指挥或受委托的副总指挥召集会议,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办相关会议。
(5)应急处置过程中,特别重大涉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督促检查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6)特别重大涉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的发展变化情况,视情况决定启动《咸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展开处置工作。
(7)特别重大涉台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制止事态发展。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做好现场先期处置工作,包括了解上报事件规模、伤亡人员姓名、人数、伤亡情况、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