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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涉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5 市台办处理涉台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小组及职责
  2.5.1 组成
  组长:由市台办主任担任。
  副组长:由市台办副主任担任。
  成员:由市台办工作人员组成。
  职责
  (1)负责涉台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
  (2)承担市处理重大涉台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台办报告重要情况;
  (3)拟定处置涉台突发事件的决策与应对措施的意见,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并了解上报落实情况;
  (4)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涉台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工作;
  (5)根据省台办的授权和要求,按规定程序,决定涉台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记者采访等有关事宜;
  (6)研究、协调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事项。
  2.6 处理涉台突发事件中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职责
  2.6.1 咸台人员往来及交流活动中发生涉台突发事件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或中、省驻咸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市台办通报情况,并按照行政管理职责负责处理。
  2.6.2 因台商在咸投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上访及冲突事件,事发地县市区台办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由当地政府领导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处置。重大事件在省台办领导下,由市台办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指导当地政府处理。
  2.6.3 台湾媒体从业人员在咸采访或从事交流活动时发生突发事件,事发地县市区台办要及时将详细情况上报市台办,按规定程序上报后,按批准口径指导协调当地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有关对外新闻发布事宜,通过有关渠道向台湾媒体从业人员所在单位通报事件情况。
  2.6.4 在我市发生涉台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后,市台办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向市政府、省台办通报信息,台湾居民的卫生安全问题及权益维护,由当地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当地台办协调配合,及时将情况向市台办报告。
  2.6.5 我市赴台人员在台湾地区发生突发事件,有派出单位的,由该人员所在单位请台方邀请单位及时处理善后;没有派出单位的,由海协受权与台湾地区有关方面进行交涉,妥善处理。
  2.6.6 其它有关涉台突发事件,由市台办视情况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

3 预防和预警

  3.1 各县市区台办及市级有关部门和中、省驻咸有关单位保证信息畅通,对在咸台湾居民人身、财产安全隐患及咸台交流交往中重要事件加强跟踪,及时发现并通报情况发布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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