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发生的涉台突发事件由我方面依法处理,要防止台湾当局插手、介入在我市发生的涉台突发事件。做好台湾居民家属的工作,支持其通过各级政府依法协商解决。所有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的对台联系事宜,统一由市台办协助省台办上报国务院台办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下称“海协”)名义审办。
加强管理、预防为主、严格规范
市台办指导、协调市级有关部门、中(省)驻咸有关单位和县市区台办加强咸台人员往来管理,加强重点交流活动的指导,周密安排,做好预防,努力减少和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市处理特别重大涉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2.1.1 成立
特别重大涉台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市台办按程序分别向省政府、省台办及时上报情况,同时,迅速成立我市涉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统一指导和指挥,配合省政府、省台办领导、指挥我市涉台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1.2 组成
总指挥:由市政府一名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台办主任、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事发县市区政府负责人担任。
成员:主要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台办、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驻咸部队和武警有关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
2.1.3 职责
(1)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领导、指挥、协调涉及我市的特别重大涉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上报情况。
(2)确定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处置涉台突发事件时的具体职责及工作分工。
(3)配合省政府分析研究涉台突发事件的各种信息,判断事件形势及事态发展走向,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4)提出处置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5)根据国务院台办的授权和要求,按规定程序,决定涉台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记者采访等有关重大事宜。
(6)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2.2 市处理重大涉台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小组
2.2.1 成立
重大涉台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成立涉台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小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相应机制,在指导协调小组和省、市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2.2.2 组成